“老字号”上海顶新箱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新公司)呈现一双“黑手”,将公司设计稿源源一直地“输”往竞争对手。去年,顶新公司将“黑手”设计师刘某、上海海外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工作职员董某告上法庭。日前,该案尘埃落定,顶新公司与三被告达成跟解,海外公司即时结束应用涉案箱包设计稿,三被告共同抵偿顶新公司25万元 lv官方網


  2005年,刘某受聘于顶新公司,从事箱包设计工作。2009年2月,刘某向共事索要三款设计稿存在本人电脑上。顶新公司对刘某的电脑进行了监控,并向公安机关报警。东窗事发后,刘某否认自己以每张200元的价钱陆陆续续将不少设计稿“卖”给了海外公司。


  2011年,顶新公司向浦东法院递交了诉状。顶新以为,箱包设计稿是原告最存在贸易价值的常识产权,原告通过《员工手册》、《设计科、技巧科保密治理轨制》等方法对员工设计的图纸采用了必要、恰当的保密办法,被告海外公司、被告董某明知被告刘某是顶新的设计师,仍暗里向其购置设计稿,三被告独特形成对被告商业机密的侵略。


  顶新表示,被告海外公司在取得设计稿后,实际用于生产,并在公司网站等处对外销售及展示,其行为以致原告遭遇宏大经济损失,且在国际上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恶劣影响,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海外公司、董某立刻停止损害顶新商业秘密的行动,停止制作、销售、承诺销售侵权产品;登报报歉;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刘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7万元;三被告赔偿顶新公司律师费4万元。


  法庭上,海外公司表现,刘某自主实现的箱包设计稿属于其个人所有,不是原告的商业秘密,刘某能够正当处罚,且海外公司不明白刘某与顶新的关联;海外公司不用刘某供给的设计稿实际出产箱包,只有数款用于网站展现。


  董某辩称,自己在工作中想要多收集一些箱包图稿,故追求刘某辅助,且自己并不懂得刘某与原告的劳动关系。


  被告刘某辩称,自己在顶新担负的重要是行政工作,其通过参考网站、杂志等方式设计了涉案的箱包图纸,并将这些图纸提供应海外公司,没有侵占顶新的商业秘密。


  浦东法院一审讯决认为,海外公司、董某在明知刘某系顶新公司员工的情形下,通过利诱的不合法手腕获取原告公司的箱包设计稿;刘某作为顶新公司的员工,违背《劳动合同》的商定及顶新公司守旧商业秘密的要求,向海外公司、董某表露了其所控制的商业秘密;三被告的行为相互联合,共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裁决海外公司停止侵犯顶新公司的商业秘密;登报道歉;海外公司、刘某赔偿顶新公司经济损失及公道支出35万余元。


  宣判后,海外公司等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停,海外公司停滞使用顶新的相干涉案箱包设计稿;海外公司、刘某、董某共同支付原告经济丧失25万元;诉讼费由顶新公司与三被告各半累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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