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熟悉林小森的人对于其成为“森高社”的大哥感到难以置信,因为“他还是个孩子”。新快报记者 王剑平/摄   熟习林小森的人对其成为“森高社”的大哥觉得难以相信,因为“他仍是个孩子”。新快报记者 王剑平/摄

林小森的家人不服韶关中院判决,一直在上诉。新快报记者 王剑平/摄 林小森的家人不服韶关中院裁决,一直在上诉。新快报记者 王剑平/摄

“11.6”命案现场位于乐昌闹市区,在当地引发了较大影响。新快报记者 王剑平/摄 “11.6”命案现场位于乐昌闹市区,在当地引发了较大影响。新快报记者 王剑平/摄

  一桩命案引发争议:一场误解还是一次有预谋的报复?

  ■新快报记者 王剑平 发自广东乐昌

  名年仅14岁的男孩,因为一桩命案,被警方认定为长短法组织“森高社”的大哥,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此前,韶关市中级国民法院(下称“韶关中院”)判决的一桩故意伤害案引发了坊间热议。

  质疑的焦点在于:原为QQ群,之前并无违法犯罪记载的“森高社”是如何被界定为“非法组织”的?时年14岁,既非创建者又非群成员的林小森,是如何领导这个“组织”,驾驭成员去追杀别人并置对方于死地的?

  新快报记者日前来到粤北山城乐昌,试图厘清此案的诸多疑点。

  少年“大佬”

  2011年4月19日,韶关中院刑事审判庭,一桩故意伤害案正在审理。

  此次庭审令审判长林兵印象深入:9名被告,除主犯罗武江和一名窝藏犯年满18岁外,其他人均为十四五岁的少年,基础是乐昌市第五中学(下称“乐昌五中”)的学生。其中尤为惹人注视的,是年仅14岁,在检方起诉书中被称为非法组织“森高社”大哥的林小森。

  检方诉称,2009年底,在被告人林小森的组织下,成破了以其为大哥的“森高社”非法组织,被告人刘一亮、骆某等人均为该组织骨干成员。时年,林12岁。

  2010年11月5日14时许,被告人罗武江、骆某等十多人在乐昌市新时期学校门口殴打了一名叫石林的学生。被告人林小森等人以为石是“林仔”(当地社会人,曾因守法犯法受到警方打击。记者注)的人,会找人来报复,便于越日下战书招集了三十余名“森高社”成员,在林小森家中磋商对策。

  林小森提议先发制人,之后率领三十余人,分成两组在乐昌市河南街游逛,寻找“林仔”方面的人。

  16时30分左右,林小森等人在武江河堤林业局邻近路段碰到了正在拾柴的陈明、袁军和“汕头”三人,认为对方是“林仔”的人,便上前讯问,双方发生口角。陈明等人见势不妙,往武江大桥方向逃离,林小森等人尾随其后。

  其间,双方各自电话召人前来帮忙,后于乐昌市某KTV门口开展殴斗。

  打斗中,林小森一方的罗武江用匕首将对方的刘杰右腹部刺伤,后者经挽救无效死亡。

  2011年5月31日,韶关市中院一审讯处直接致人死亡的罗武江无期徒刑,林小森有期徒刑3年半,15岁的第三被告温峰有期徒刑3年,其余6名少年缓刑。

  依据警方调查,殴斗开端前,林小森接到母亲电话,提前分开。不过他毕竟没能逃脱刑责。在警方起诉意见书和检方起诉书中,他分列首位和次席。对此,公、检机关看法一致:林是此次殴斗的组织者,难逃其咎。

  一次转变运气的聚首

  当地警方人士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谈到,所谓“森高社”,“森”就是林小森的“森”,当地人平时都叫林小森“森哥”。这个组织开始叫“森哥社”,后来才演化成了“森高社”。11月6日的殴斗就是由林小森组织的,并酿发命案。

  部分受访学生否认了警方的上陈述法。称,命案当日林小森家确实凑集了很多人,但并非是在林的组织下开会商量凑合“林仔”的人,而是帮他搬家。

  林母否认,当日确切让儿子找了一些同学来家里帮忙搬货色,后来又陆续来了一些孩子找儿子玩。但在此期间,她并未发现孩子们开过什么会。

  记者考察发明,在案发当天及次日警方的讯问笔录中,所有懂得、参加或目睹了殴斗进程的人,竟然都未提及林小森、“森高社”组织及在林家开会等情形。

  吊诡的是,事发一周后,被讯问者又都口径一致地承认了“森高社”组织的存在,以及在林家开会商讨报复“林仔”的人,再次表示出某种水平的“高度同一”。

  乐昌警方否定曾对讯问对象进行刑讯逼供。

  林小森是在命案产生27天后以涉嫌成心损害罪被刑事扣押的。他也是该案最后一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询问笔录显示,命案发后,林小森曾“据说外面传言是我指挥、组织刘一亮、罗武江去打架的”。但奇异的是,这名“主犯”居然始终保持天天畸形上课。林母称,儿子之所以如斯“变态”跟安静,是由于他并不是“森高社”的“大哥”;当日的殴斗,他也不在现场。

  在四次讯问记载中,林小森始终否认组织、引导了非法组织“森高社”和当日的殴斗,称本人“都没有听说过‘森高社’这个名字”;以他的年事,也“指挥不动他们(组织成员。记者注)”。

  林家人认为,警方将“森高社”认定为“非法组织”是“大摆乌龙”――所谓的“森高社”,不外是当地一些孩子用于上网聊天的一个QQ群,但儿子并未参加该群。

  “森高社”QQ群

  在日后的庭审中,一众被告均否认加入了非法组织“森高社”。部分人只承认加入了“森高社”QQ群,该群是谁创建的不明白,当初是贪图好玩才加入的lv包包

  “森高社”是一个QQ群的说法,得到了乐昌五中局部受访学生的证明。他们对于该群是“非法组织”的认定感到难以置信。

  该校政教处主任陈昌明亦告知新快报记者,以前并未听闻学校有非法组织“森高社”的存在。此次失事的多少名学生,之前也未因违纪受过处罚。“派出所到我们学校找校长反应这一情况,我们感到很惊奇,这么小的学生,还都是未成年人,做这么大的事件,不堪设想。”

  “‘森高社’是我建起来的QQ群lv2012官方kason新款目錄,我是群主!”1997年诞生的周星星同窗至今难掩骄傲。对于该群成了“非法组织”、林小森成了该“组织”大哥,他感到惊讶。

  大概是2010年10月中旬的一天,周星星忽然灵机一动,想创建一个能包容200多人的QQ群。“可以和同学挚友在里边聊天,大家有什么心烦的事,有什么好的游戏,都能够在群里交换。”便上网搜寻“好听又好玩”的名字,成果弹出来的就有“森高社”。

  “我感到这个名字很特殊,就让友人吴飞打了上去。”周说,“当时基本没有想那么多,甚至连‘森高社’到底是什么意思都不晓得,好玩嘛。”

  吴证明了周的说法。事实上,四周许多同学都创建了各种名号的QQ群。这是网络时代的特点lv官方網

  “森高社”QQ群创立后,周星星拉了良多同学加入,至命案发生,已经有三四十名成员,不过林小森不在其中。

  为调查命案,警方两次找到周星星,问及帮会的情况,以及他是否系“大哥”;“森高社”的群号也被要走,以调查其成员。

  周感到惧怕,回去就把“森高社”QQ群删掉了。但他对QQ群的兴致仍旧浓重:“现在,我又创了一个群,也加入了几个群……”

  命案:误会还是报复

  “11・6”命案缘起一场口角,却由此引发了猜想:这是一次偶发事件还是蓄意报复?

  依照部门受访学生的讲述,当日他们一群人离开林小森家后,有人提议到四周的棉纺厂打篮球。路上,他们遇到了前文提及的陈明等三人。

  在警方的讯问笔录上,陈明如此讲述当时的情景:“一个年青人走过来问‘汕头’:‘你当初跟哪群人玩(意思是跟哪个黑社会大哥混)。’‘汕头’就说:‘我跟谁玩关你什么事?’我和袁军也走上去问:‘你们想干嘛?’反正大家的口吻都很不友善,之后咱们双方都不说什么,就持续向武江大桥方向走去。”

  从上述笔录可以看出,陈明一方将“你现在跟哪群人玩”懂得为“跟哪个黑社会大哥混”。至于他们为什么会这样想,笔录中没有说明,可能误判由此发生。

  根据前进路线,要去棉纺厂,必需经由武江大桥。而陈明一方当时也往武江大桥方向走。双方一前一后,牢牢相随,误判再次产生:陈明一方认为被“尾随”,感到“有点错误劲”,便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

  在日后的庭审中,被告温峰向审判长强调说:“说我们尾随其后,不是事实,我们没有尾随。”――他们的目标就是去棉纺厂打篮球。

  但冤仇的火焰已经被点燃,所有未然无法挽回。殴斗霎时暴发,刘杰终极成了罗武江的刀下亡魂……

  在日后的庭审中,致人逝世亡的罗武江等被告各领刑责。但让被告刘一亮及其家人无奈接收的是,在殴斗中自动发动攻打并致其受伤的陈明一方,事后并未受到警方查究。

  (本案中未成年人均应用化名)

分享到: 欢送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 相干报道:

  新疆最大涉黑案一审宣判 黑老大被判无期

  重庆黑老大非法把持20余条长途客运线受审

  湖南衡阳天上世间涉黑案宣判 黑老大获刑20年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微博推举 | 本日微博热门(编纂:SN02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天下江山唯我獨尊 的頭像
    天下江山唯我獨尊

    天下江山唯我獨尊

    天下江山唯我獨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