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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年票与年审脱钩后,是否要交年票,不交年票是否会被罚,是10多万不交年票车主极为关心的话题。  南都资料图片   在东莞年票与年审脱钩后,是否要交年票,不交年票是否会被罚,是10多万不交年票车主极为关怀的话题。  南都资料图片

本报曾对东莞年票问题连续报道。 本报曾对东莞年票问题持续报道。

  公司没了,不再是货运老板,蒋明亮(化名)还是挑选站在原告席上,起诉了东莞市交通局。昨日蒋明亮旗下公司诉东莞市交通局案在东莞市第一法院开庭lv包包,蒋称交通局对其开罚单是报复性执法,遭到东莞市交通局否定,称“处罚合法有效”。庭审中,双方就交通局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感性等开展辩论,但面对蒋明亮及代理人咄咄提问,交通局回应未几。

  东莞至今逃缴年票的车辆高达15万辆,可东莞市交通局今年5月份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到20份,其中有15份给了蒋明亮,“为何都是针对我们?”

  ―――蒋晶莹代办律师杨明明

  南都讯 在起诉交警终于推进年票与年审脱钩后,今年7月15日,东莞叫板年票的旗号人物蒋明亮以其货运公司的名义向东莞市第一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被诉的对象是东莞市交通局。

  不满处罚起诉交通局

  本来因公司旗下货车没缴年票,东莞市交通局陆续给蒋的公司发了10张罚单。蒋明亮以今年5月25日收到的1张共4000元的罚单为由,起诉东莞市交通局,要求后者撤销处罚决定书。

  在起诉东莞交警支队后,蒋明亮接连收到罚单,其称也受到税务部门查税,公司也结束经营了,最多时领有10多辆货车,现在只剩下3辆。“不争馒头争口吻,盼望为别人开路lv2012官方kason新款目錄,为这个行业做点事。”蒋明亮目前固然没有经营货运,正在找工作,但还是取舍了起诉。

  蒋明亮表示,其起诉最根本的依据一是东莞市交通局的行政处罚于法无据,二是没有法律事实。在东莞市交通局下发的《处罚决定书》中,其援引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但是这一法规在今年7月1日之后已经失效。蒋明亮表示,收费是使用了收费公路才缴费,以为东莞市交通局并没有证据证明涉案车辆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使用了收费公路,并逃缴了通行费。

  基于以上理由,蒋明亮抉择将东莞市交通局告上法庭,请求后者撤销处罚。

  官方问难引司机嘘声一片

  昨日上午9点,该案在东莞市第一法院行政庭开庭。原告方由蒋明亮本人及代理人杨明明(化名)出庭,东莞市交通局由两名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杨明明本人也屡次跟年票轨制叫板,这次代理此案,未收分文。除此之外,亦有不少货运司机到庭旁听,他们大多来自寮步,对年票制极为不满。

  庭审伊始,双方和蔼可亲,但跟着庭审推动,氛围逐步缓和起来。东莞市交通局工作人员称,东莞年票制度合法有据,经由了省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据规定每两年向物价部门申请延期。交通局强调,对案涉车辆的处罚事实明白,程序合法,合法有据,额度恰当。

  在论述了东莞年票制的合法性之余,东莞市交通局工作人员称“年票制绝对公正,有利于宽大车主,有利于东莞市区途径顺畅通行,是便民的……”。可该工作人员还没说完,旁听的货车司机嘘声一片。见嘘声四起,该工作人员又对着旁听席,说“你们有看法吗?”此话激发不少旁听人士不满。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庭审持续。

  “年票是否合法,按下不表,今天重要是探讨你们交通局能不能罚的问题。”见对方一启齿就强调年票的合法性,杨明明不愿接招。他告知南都记者,他们早就是制订了争辩策略,“如果在年票合法性高低工夫,官司打赢的可能性很小,只能把锋芒对准交通局的处罚问题上,他们能不能处罚是问题要害”。

  焦点

  蒋明亮:告交警案休庭前一天收到001号处罚书

  交通局:不因果接洽

  蒋明亮认为,他连吃罚单是遭到打击报复。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前,蒋明亮先收到了东莞市交通局发出《违法行为告诉书》,时间是4月21日。“恰好是我告交警的案子开庭前一天,怎么这么巧?编号还是001.”蒋明亮说。

  杨明明也表示,东莞至今逃缴年票的车辆高达15万辆,可东莞市交通局今年5月份发出的《行政处分决议书》不到20份,其中有15份给了蒋明亮自己及公司旗下相关车辆(蒋的公司中还有挂靠车辆),1份给了杨明明本人,“为何都是针对咱们?”杨明明亦是蒋亮堂诉交警案的署理律师。

  负责辩解的东莞市交通局工作人员称,“我们不予否认,交通局的行政处罚跟被告与其余部门的官司没有因果联系”,同时,这位工作人员称,原告诉道有记者在场,成心说一些带有很强主观颜色的词语,诸如“打击报复”等,轻易误导大众。

  “你们至今到底发出了多少张罚单?那为何没有给全体的未缴年票的汽车给出行政处罚?”杨明明又称,假如交通局发出罚单是合法的,那还有良多未缴年票的汽车没给罚单,应当属于重大失职,如果交通局的罚单是不合法的,那给蒋明亮的罚单就是滥用职权。对于这个问题,东莞市交通局没有回应。

  为懂得东莞市交通局给出罚单的情形,昨日下战书记者致电东莞市交通局相干工作职员,对方亦不予回应。

  庭审直击

  1年票费是否拒缴?

  “我当事人确切是2007年至2010年,连续4年没有缴纳年票,但缴了车辆通行费。”杨明明称,每过收费公路的收费站,蒋明亮都缴了车辆通行费。

  “拒不缴年票有法律依据。”杨明明表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的行为,如果有这种行为的,“通行车辆有权谢绝缴纳车辆通行费”。

  对此,东莞市交通局工作人员回应称,车主对分歧法的收费能够拒缴,年票是合法的,但该工作人员没有回应年票制是否属于“强行收取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的行为。

  2路桥所收取年票是否合法?

  昨日,杨明明出示了一份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的企业登记资料,查问时光是2010年12月14日,证明该公司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非事业单位。“负责收取年票的东莞市路桥收费所是该公司旗下企业,天然也是企业性质。”杨明明说,东莞市的年票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怎么可以由一个企业来征收,其征收主体违法。

  对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的企业登记材料,东莞市交通局的工作人员表现“没有异议”,但强调年票收费是公道正当的,路桥收费所是合法的征收主体。

  而在6月30日东莞市八部分结合召开的情况通报会上,东莞市交通局及路桥收费所有关负责人均称“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和“东莞市路桥收费所”是事业单位,但没有拿出相关的文件。昨日记者致电东莞市交通局,望再次求证东莞市路桥收费所的性质,未取得回应。

  3处罚依据是否充足?

  蒋明亮表示,其起诉最基本的依据一是东莞市交通局的行政处罚于法无据,主要指《处罚决定书》中其征引的法律依据是《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然而这一法规在今年7月1日之后已经生效。

  对此,东莞市交通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的是案涉车辆2007年至2010年的违法情况,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实行细则》均是有效的法律文件,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准则,该局可以引为法律依据对这一期间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那2011年7月1日之后,若车主不缴年票,东莞市交通局有何处罚依据?对于这一问题,东莞市交通局工作人员未予回应。在6月30日东莞市八部门联合召开的情况通报会上,东莞市法制局副局长陈鸿钧曾如斯表示,“《中华国民共和国公路治理条例》废除之后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问题lv官方網,我们也有相关的研讨。实际上仍是有法律保障的,有广东省行政收费方面的条例来保障。”但在记者追问之下,陈鸿钧并未举出详细条例。

  4能否证明违法的详细行为?

  蒋明亮称,其起诉的另一个主要起因是东莞市交通局作出行政处罚时,事实不清。

  杨明明称,根据交通部的规章《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造标准》第34条跟第43条划定,对守法事实的描写必需存在“何时、何地、何人、采用何种方法或手腕、发生何种行动成果等”。

  “你说我是违法行为,至少得阐明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违法,没有这些,这个行为就不存在”。蒋明亮说,若东莞市交通局不能证实其旗下公司车辆有应用收费公路而不交年票,该局便不能作出行政处罚。

  对于蒋明亮和杨明明轮流就此发问,东莞市交通局工作人员称,“对方严峻断章取义,设破种种伪命题,不予回应”。

  采写:

  南都记者 卫学军 实习生朱敏婕 通信员廖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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