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记者 朱毅/ 文、图
因两车稍微擦破,一驾奔跑男子刘某某竟将一女打伤!2009年9月30日,晶报登载《奔驰男拳打弱女致颅内出血》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普遍关注。受害人黄女士虽脱离了性命危险,却留下了脑部后遗症。打人者被关押在看管所,等候着法律制裁。
事隔8个月后,此案进入一审阶段。记者昨获悉,警方供给的《起诉看法书》认为,打人者涉嫌成心损害罪。而检察院却认为,应该以差错致人重伤罪查究打人者的刑事义务。受害人家属对检察院《起诉书》提出质疑。
警方与检方意见相左
昨日,黄女士的丈夫叶先生告诉记者,此案目前已进入一审阶段,但却出现了让他预料不到的情况。叶先生称,福田区检察院的《起诉书》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过失伤害别人致人重伤……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明明就是故意伤害,为什么会忽然变成过失呢?”叶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福田区公循分局的《起诉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行为已冲撞了《中华人民共跟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划定,涉嫌故意伤害罪。”
福田区检察院认为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刘某某刑事责任,其理由是:刘某某在与黄女士争吵期间,朝黄女士的面部打了一拳,黄女士随即向后摔倒致后脑着地,黄女士脑部的重伤是因为后脑与地面产生宏大冲击,而不是刘某某的拳击直接造成的。据懂得,检方是依据一份由某法医测验所提供的《回复函》做出如斯断定的。
被打女子丈夫质疑检方
黄女士的丈夫叶先生对检方提出了质疑:“假如是后脑着地受伤,怎么会出现右颞骨骨折、血肿,以及右脑脑室受压变形,中位线偏移0.7cm?”叶先生认为,刘某某的行为完整合乎故意伤害罪,而非过失致人重伤罪。“刘某某很硬朗,近间隔猛击我妻子的头部,他确定晓得这种行为会对我妻子的身材造成伤害,从法律的角度说,他主观意愿是直接故意的,就是故意伤害,怎会成了过失伤害?”
医生以为黄女士右额遭重击
记者为此采访了一名曾为黄女士进行医治的医生,这名不愿流露姓名的医生表现,前后为黄女士进行过两次开颅手术,“伤者双额叶脑挫伤,右额叶脑内血肿重大,右脑太阳穴部位涌现显明凹痕。”该医生认为,从伤势上来判断,必定是右额受到了重击,而非倒地后后脑与地面撞击造成的。
律师说法
应以打人者
当时主观意愿来判断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的杨破志律师认为,权衡故意伤害与过失伤害的重要尺度应以犯法嫌疑人在做出伤害行动时的主观心理志愿来断定。“这种伤害行为是伤势构成的直接原因仍是间接起因,是另一回事。”他对此案进行了剖析,就之前警方所控制的所有证据来看,刘某某在出拳击打黄女士头部时,在主观心理上是故意而非错误lv名牌包包特價館光臨,所以,刘某某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被起诉,而非过失致人重伤罪。
事件回放
两车轻微擦碰
“奔驰男”大打出手
2009年9月28日下战书6时许,福田区皇城广场泊车场出口处,某公司老总、44岁的刘某某驾驶奔驰轿车与另一辆轿车发生轻微擦碰,刘某某下车后先是不断辱骂对方车主黄女士,随后在交警到场的情形下,刘某某以重拳猛击黄女士头部,以致黄女士当场倒地昏迷不醒。
据当天多名目睹者称,打人者刘某某的立场极为嚣张,出重拳击打黄女士头部。黄女士被打倒在地后,刘某某还叫嚷:“给我乖乖躺着,敢起来就打死你!”
另有多名目击者告知记者,当天下着大雨,躺在地上的黄女士满嘴是血,神色煞白,浑身已被雨水淋得湿透,但刘某某岂但不涓滴歉意,反而对伤者进行嘲笑:“躺在地上装什么装?”随后,刘某某返回车内与一名女子开端说笑。警方到场前,刘某某试图驾车分开,四周大众被激怒,世人将其拦下。民警随后将刘某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考察。
当晚,黄女士被送到福田医院挽救,经医生诊断,其右前额颅内出血,脑肿胀,局部脑组织坏逝世,医院向黄女士的家眷下达了病重告诉书。黄女士的病情随后一直恶化,于越日被紧迫转往市第二国民病院接收开颅手术。经由5个多小时的手术,医生摘除了黄女士右前额的一块颅骨,放出内部积血后,又切除了脑组织上的肿块。
黄女士最终脱离生命危险,却呈现诸多脑部后遗症,如幻听、失忆、头痛等。警方终极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刘某某刑拘,刘某某被关押看守所。该事件经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